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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壹、 依據

一、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辦理。

二、依據國防部「民國106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 畫」辦理。

貳、目的

為提供青年學子與軍事院校、部隊間之交流管道,規劃多元活動方式走入校園,藉由交流互動、雙向溝通,融入「全民國防教育」及「募兵制」政策說明,增進渠等對國防事務的認同與支持,以招募優質國防人才,扎根全民國防理念。

參、執行構想

本部106年度「走入校園」宣導活動規劃,以不影響部隊任務遂行及學生課業為原則,規劃分由陸、海、空軍司令部主辦,於本島地區每半年辦理2場次活動,整合轄內縣市政府、高中(職)學校共同協辦。活動內容以「與青年談心」、「社團表演」、「裝備陳展」及「全民國防教育、人才招募宣導」為主軸,納入災害防救、防衛動員靜態宣導等要項,並邀請鄰近學校校長、師生代表及家長會家長共同參與,以寓教於樂方式,深化青年學子全民防衛認知,提升整體教育成效。

肆、活動場次規劃(如附錄1)

一、上半年度(2場次):

(一)陸軍司令部(東部):預劃於3月下旬,假國立花蓮 高工辦理。

(二)海軍司令部(南部):預劃於6月下旬,假高雄海 青工商辦理。

二、下半年度(2場次):

(一)陸軍司令部(北部):預劃於10月中旬,假桃園內 壢高中辦理。

(二)空軍司令部(中部):預劃於11月上旬,假沙鹿高 工辦理。

伍、活動具體作法(時間配當範例表如附錄2):

各承辦單位主動協調縣(市)政府主政單位及教育部縣 (市)聯絡處共同參與,以收政策及教育宣導實效,相 關內容及作法如下:

一、拜會行程 於活動開始前,由主持長官率各執行單位相關人員 共同拜會協辦學校校長,說明活動目的、溝通國防 (募兵)政策意見,爭取認同與支持。

二、與青年談心(程序如附錄3):

(一)以「菁英座談」模式,藉由國防政策宣導及國軍優秀士官、兵分享從軍心得與部隊領導統御經驗,傾聽學生對國防、政策事務建言或學生幹部領導心得。

(二) 播放「國軍形象廣告」及人才招募宣導影片,適時融入宣導國軍募兵制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政策說明等議題。

(三)協請教育部邀請鄰近高中(職)、大專院校校長、老師、學生及家長會家長參與座談,俾協助全民國防教育及募兵制政策推動。

三、社團聯誼活動: 活動規劃以實質互動項目為主,並結合學生社團活 動課程,安排校內學生共同參與;另聯誼活動以動 態性社團為原則,配合學生社團,如樂儀隊、熱(街) 舞、原住民舞及莒拳等,採聯誼及表演方式辦理, 以熱絡現場氣氛,達到交流之目的。

四、宣導專區:

(一)人才招募宣導攤位:由各軍種指導所屬地區招募中心及轄區部隊策劃及執行,每場次至少設置4個攤位(地區招募中心、陸、海、空軍)。

(二)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攤位:由陸軍、海軍、空軍司令部及後備、憲兵指揮部等單位負責策劃及執行,每場次各設置2個攤位,共計10個攤位,並請單位妥善運用軍種報刊及文宣品,吸引學生閱(導)覽及索取相關資訊。

五、裝備陳展:

由各司令部指導所屬承辦單位支援、規劃多元化裝備、武器陳展及全新體驗活動(如復仇者飛彈車、特戰突擊車、多功能工兵車、105與155榴砲、T91步槍、M249班用機槍、40榴彈槍、50機槍等武器裝備以及天堂路、飛行模擬器、潛水、防火服等活動體驗),並安排專人實施解說與介紹,加深學子對國軍戰備整備認知,彰顯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陸、一般規定

一、 請各司令部督導所屬完成活動規劃、場地協調、布置、帳篷租借、合影地點安排、醫療站設置及活動紀實等相關行政事宜;各場次活動支援車輛、武器裝備能量不足時,由作戰區統籌納管協調其他軍種支援。

二、 活動前執行單位需主動拜會作戰區各級長官及教育部縣市聯絡處等支援單位,做好溝通協調,以利活動順利遂行。

三、 請各司令部辦理各場次校園活動時,掌握年來招募較困難之軍種(單位),協調於活動時遴派部隊優秀士官、兵參加「與青年談心」座談,向學生介紹軍種特色及工作特性,並請先行指導內容,完成口語表達驗收及服儀檢查;另座談會場地儘量設置於低樓層,避免場地因素產生窒礙。

四、 請教育部協助蒐整學生對國軍招募切身關心之議題,提供承辦單位研議,利於活動中向學生說明,以增加招募誘因。

五、 依105年辦理經驗,請資源規劃司、人次室、訓次室、通次室等業管聯參,提供與學生切身相關資訊,如:辦理及參與活動之鄰近學校近3年加入國軍的數據、105年國軍人才招募各場次成效、部隊訓練方式及營區通訊器材使用等相關規定,以供主持長官參考。

六、 在不影響戰備任務及學生課業原則下,各單位應詳實規劃節目內容,審慎檢視社團聯誼表演屬性及結合作戰區各項資源,透過社團聯誼方式與各學校進行交流,以增加演出效果,活絡會場氣氛,並可提升學生對國軍的瞭解。

七、 邀請學校(民間)團體表演,務須於預校(綵排)前,會同表演團體完成場地現勘及安全防護措施研討,以周延活動規劃並防範意外事件產生。

八、 各級應嚴格管制所屬單位,確遵「嚴守行政中立」原則,如遇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嚴禁候選人利用走入校園活動,散發、張貼選舉文宣及旗幟,或至學校舉行造勢活動。

九、 請各司令部於活動前2個月,將實施計畫報部審核;並於辦理前1個月由司令部業管組長、承辦參謀及活動承辦人蒞部實施活動規劃提報。

十、 請各軍司令部及教育部縣市聯絡處協助蒐整參加「與青年談心」座談校長、老師、學生建議事項,並於活動前3週提供本部彙辦。

十一、 活動全程請軍事新聞通訊社負責攝錄、製播專輯與專訪;青年日報社及漢聲電臺負責採訪、報導校園活動相關訊息等事宜,各軍種結合軍種報紙廣為宣傳,擴大活動文宣效益。

十二、 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全民國防教育」臉書專頁,並提供活動相關照片及文字檔逕寄政戰局信箱(pwb.mnd@gmail.com),期達宣揚全民國防教育理念。

十三、 執行本案所需經費,核撥陸軍司令部新臺幣20萬元整(2場次);空軍司令部新臺幣10萬元整(1場次);海軍司令部新臺幣10萬元整(1場次),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請各單位撙節預算支用,並核實結報。

十四、 請各軍司令部於各場次活動後,完成意見調查問卷(如附錄4),並於各場次辦畢後2週內,將活動紀實、經費運用及問卷調查統計表(如附錄5)呈報本部。

十五、 本項專案活動於任務圓滿完成後,有功人員得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檢討議獎。

十六、 請依分工事項表(如附錄6)管辦本案各項工作,執行期間相關協調事項,請洽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承辦人李信龍少校(自動電話:02-8509-9075、軍線:636619)。

十七、 本作法如有未盡事宜,另令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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