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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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生:
(一) |
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0年。 |
(二) |
各校院學生畢業後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0年。 |
(三) |
三軍官校學生就讀國外軍校畢業返國人員,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 |
(四) |
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牙醫學系、藥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2年。護理學系、公共衛生等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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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費生:
(一) |
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畢業前6個月,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志願役預備軍官。具兵役義務者,並得選擇服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 |
(二) |
服常備軍官役者,其役期依轉入年班軍費學生招生簡章之規定;服志願役預備軍官者,其役期不得少於3年;服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者,其役期依相關兵役法令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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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代訓生畢業後服務事宜,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相關規定辦理(請至輔導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衛福部網站http:// www.mohw.gov.tw、中科院網站http://www.ncsist.org.tw查詢或逕與該單位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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